全國試驗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
(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和《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SAC/TC122全國試驗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試驗機標委會)的宗旨是貫徹國家改革、開放政策,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四個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促進全國試驗機標準化工作的迅速發展,緊密結合我國試驗機行業的實際國情,認真研究、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將國內、國際標準化工作相結合,加速試驗機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不斷完善試驗機標準化體系,進一步提高我國試驗機標準水平。
第三條 試驗機標委會是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成立,在試驗機領域內從事全國性標準化工作的技術組織,負責試驗機運行專業標準化的技術歸口工作,并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相應技術委員會的國內對口工作。
第四條 試驗機標委會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主管,委托長春試驗機研究所有限公司代管。試驗機標委會秘書處的印章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頒發,接受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的工作指導。
第二章 工作任務
第五條 根據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并提出有關試驗機運行專業標準化工作方針、政策和技術措施的建議。
第六條 按照國家標準制修訂原則,以及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方針,制訂和完善本專業的標準體系表。提出制修訂本專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建議。
第七條 根據批準的計劃,組織試驗機運行專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及標準化有關的科學研究工作。
第八條 組織本專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送審稿的審查工作,對標準中的技術內容負責, 提出審查結論意見。定期復查本專業已發布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提出修訂、補充、廢止或繼續執行的意見。
第九條 受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的委托,負責本專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宣傳貫徹解釋工作;收集對標準執行過程中的反饋意見。擔負本專業標準化成果的審核,并提出獎勵項目的建議。
第十條 受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委托,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相應技術委員會的國內對口技術業務工作。
?。ㄒ唬└鶕緦I的國外標準化發展動態及國內工作成果,審議我國擬向國際標準化組織相應技術委員會提出的標準草案及工作建議。
?。ǘ┴撠焽H標準中譯本的審查和匯編工作。
?。ㄈ﹨⒓訃H標準化組織進行的技術交流和相關的國際會議。
第十一條 受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的委托,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認證和評優等工作中,承擔本專業標準化范圍內產品質量標準水平評價工作,承擔本專業內項目的標準審查工作,并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標準化水平分析報告。
第十二條 在完成上述任務前提下,試驗機標委會可面向社會開展本專業標準化工作,接受有關省、市和企業的委托,承擔本專業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制訂、審查、宣講和咨詢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 承擔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委托辦理的與試驗機運行專業標準化有關的事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試驗機標委會由下列三方面科技人員組成:
?。ㄒ唬┰囼灆C企業的代表;
?。ǘ┯脩艉蜋z測機構的代表;
?。ㄈ┛蒲性O計單位和高等院校相關專業的代表。
試驗機標委會委員應具備如下條件:對本專業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現仍從事與本專業有關的工作,熟悉和熱心標準化工作,能積極參加標準化活動,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對本專業確有專長的可適當放寬職稱要求)的科技人員。
第十五條 試驗機標委會委員由有關部門推薦,征得所在單位的同意,報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審查批準后聘任,并頒發聘書。委員可以連聘連任。
第十六條 試驗機標委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試驗機標委會設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秘書若干名。
第十七條 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為發揮試驗機標委會的作用和提高工作效率,加速標準制修訂速度,確保各項工作按計劃完成。對全體委員提出以下要求:
?。ㄒ唬┪瘑T應積極參加標委會的工作,按時參加試驗機標委會會議,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請假。連續兩次無故缺席者,或經常不能參加試驗機標委會活動及因工作調動不適宜繼續擔任委員者,由秘書處提出報告,經正、副主任委員同意后報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解聘。
?。ǘ┪瘑T應按秘書處要求的期限,及時返回標準審查意見。為鼓勵委員對此項工作的支持,秘書處對堅持按時認真返回意見的委員將請示主任委員同意后,給予通報表揚或適當獎勵。
委員在標委會內有表決權,有權獲得試驗機標委會的資料和文件。委員所在單位應按時繳納信息、資料等費用。
第十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試驗機標委會可聘請少數有聲望的專家、學者任顧問委員。
第十九條 試驗機標委會可設觀察成員。觀察成員由與試驗機標委會專業有關的企業、事業單位提出申請,由試驗機標委會批準。觀察成員人數不限。
觀察成員的代表受邀請時,可列席試驗機標委會的會議,發表意見,提出建議,參與有關標準的起草和討論,但無表決權。觀察成員有權獲得試驗機標委會的資料和文件。
第二十條 觀察成員所在單位每年應按時向試驗機標委會交納信息、資料費。
第二十一條 試驗機標委會可設通訊委員,通訊委員由與試驗機專業有關的企業、事業單位提出申請,經試驗機標委會審批并頒發聘書。
通訊委員有權提出試驗機專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建議并有權參加起草工作。通訊委員有權列席試驗機標委會會議,有權對標準草案發表意見和提出建議,但無投票權和表決權。通訊委員有權獲得試驗機標委會的標準資料和文件。
第二十二條 通訊員所在單位每年應按時向試驗機標委會交納信息、資料費。
第二十三條 委員所在單位每年交納信息、資料等費用1000元。
通訊委員所在單位每年交納信息、資料等費用1000元。
無故逾期一年不交納會費者按自動退會處理。
正、副主任委員
由委員中產生。產生方式由上級主管部門匯同有關單位協商提名,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并聘任。
正、副主任委員主持試驗機標委會全會,負責標準的審查簽署。委員會全會閉會期間,負責對重要問題決策,試驗機標委會日常工作由秘書處所在單位主任委員處理。
第二十四條 秘書處
秘書處設在長春試驗機研究所有限公司。秘書處在試驗機標委會全會閉會期間,在主任委員和秘書長領導下,負責處理試驗機標委會日常工作。
秘書處亦同時接受所在單位行政領導,秘書處工作應納入所在單位的工作計劃,所在單位應為秘書處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秘書處人員由所在單位與試驗機運行專業有關科技人員及管理人員中選派。秘書長由秘書處所在單位提名,與正、副主任協商,經上級主管部門審定,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審批后聘任。秘書處其他成員由掛靠單位商量決定,并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備案。
上級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派代表作聯絡員。
第二十五條 工作組
根據每項新標準編制的需要,成立臨時性的標準編制工作組。工作組組長由試驗機標委會中科研、生產、使用、高校的委員單位提出,報試驗機標委會確定。非試驗機標委會成員,如有積極性及合適人選,也可擔任工作組組長。工作組全面負責該項標準編制工作,并應經常與秘書處聯系,匯報標準進展情況。該標準任務完成后,工作組即行撤消。
第二十六條 分委會
根據工作需要,在條件成熟時,試驗機標委會可建立相應專業的分委員會(不超過五個)。分委會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主管,委托所在單位主管部門代管。分委員會的名稱、編號、負責的標準化技術領域與工作范圍、人員組成和分委員會的設置等,由試驗機標委會提出方案,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和聘任。分委員會應遵守試驗機標委會章程,接受試驗機標委會領導和工作協調,其一切活動對試驗機標委會負責并應定期向試驗機標委會報告工作。分委員會秘書處的印章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頒發。接受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工作指導,在專業上接受全國試驗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指導。
第二十七條 試驗機標委會一屆任期為5年。換屆工作按照《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進行。換屆方案由試驗機標委會秘書處提出并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換屆方案應與主管部門充分協商并征得其同意。
第四章 工作方式及程序
第二十八條 試驗機標委會和工作組提出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建議報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試驗機標委會審查通過的標準報批稿,按規定報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試驗機標委會審查通過的標準報批稿,有權提出復議和修改意見。
第二十九條 試驗機標委會應定期向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報告工作。
第三十條 試驗機標委會的其他工作程序按照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試驗機標委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由到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及以上表決通過。
試驗機標委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會議主要解決試驗機標委會重大決策問題,提出標準編制計劃;成立工作組,并確定組長;確定經費預算及結算;審查秘書處年度工作報告;審查通過標準,確定下年度工作計劃及秘書處下年度工作要點;其他臨時動議。
第三十二條 工作組是編制標準的核心組織。組長單位應正式呈報編制標準計劃及協議。協議中應包括編制本標準的征求意見稿、送審稿和報批稿的完成期限,參加工作組單位人員及主要措施,經費預算等。標準編制協議具有合同性質。工作組長單位應保證按時、高質量的完成標準編制任務。工作組在標準編制過程中,應經常與秘書處取得聯系。秘書處也可派人參加標準的討論工作。
工作組完成標準草案征求意見稿(包括附件)后,分送小組成員、試驗機標委會委員及有關單位廣泛征求意見。經過對所提意見進行綜合分析,經工作組討論修改后提出送審稿報送秘書處。
第三十三條 標準審查通過
秘書處收到工作組報來的送審稿后,經秘書處初審,并呈交主任委員審閱后,方可提交全體委員審查。如初審未通過,可由秘書處將原稿退回工作組修改后,再行審查。一般采用函審,也可采用會議審查。函審周期規定為:從秘書處發出送審稿之日起,兩個月(包括郵寄時間)應收到書面表決意見。會議審查時,原則上應協商一致。如需表決,必須有四分之三及以上委員同意后,才獲通過。函審亦需四分之三及以上委員同意,方為通過。會審時未出席會議,也未說明意見,以及函審時未按規定時間投票,按棄權計票。對有分歧意見的標準及條款,提意見人應盡量提出不同觀點的論證資料。對標準的審查投票情況及意見應整理書面意見上報。
第三十四條 標準報批
經試驗機標委會審查通過的標準,由工作組根據審查意見按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對報批稿的要求格式,整理出報批稿及有關附件,同時提交電子文檔交秘書處。工作組或標準主要負責起草單位應對標準報批稿的技術內容和編寫質量負責。經秘書處復核,秘書長簽字后送正、副主任委員審核簽字后,報技術委員會,由技術委員會報所在主管部門。所在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送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統一編號后發布。行業標準報送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行政主管部門按發布的專業管理條例辦理。
第五章 經費
第三十五條 試驗機標委會的經費按照??顚S玫脑瓌t籌集和開支。
第三十六條 經費來源
?。ㄒ唬﹪覙藴驶芾砦瘑T會和有關主管部門的標準制修訂補助經費;
?。ǘ┪瘑T和通訊成員交納的費用;
?。ㄈ炜繂挝患捌渌嘘P單位對本專業標準化工作的資助;
?。ㄋ模┘夹g咨詢及服務的收入。
第三十七條 經費開支
?。ㄒ唬┰囼灆C標委會會議等活動費;
?。ǘ┫蛭瘑T和通訊成員及有關單位提供資料所需費用;
?。ㄈ┚?、著、譯、校、審標準資料的報酬及獎勵等;
?。ㄋ模┟貢幍娜粘9ぷ鹘涃M;
?。ㄎ澹l件許可時,對制、修訂標準提供補助。
第三十八條 本試驗機標委會經費預算計劃由秘書處提出,經試驗機標委會審查后由秘書處具體執行。秘書處每年向試驗機標委會提交經費預算計劃及上一年度的經費開支決算報告,由試驗機標委會全會審查通過。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為充分調動各個方面的積極性,加強標準的制修訂工作,鼓勵任何個人、團體、單位向本試驗機標委會提供試驗機運行專業標準草案或改進工作的建議,對于生產中確有顯著經濟效果的標準,由試驗機標委會給予獎勵。
第四十條 本試驗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國內代號為 SAC/TC122。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由試驗機標委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試驗機標委會全體委員通過之日起,報所在主管部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