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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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儀器儀表學會試驗機分會工作條例(修正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中國儀器儀表學會試驗機分會,英文名稱是:Testing Machine Society of China Instrument and Control Society,縮寫為“TMS”。
  第二條:中國儀器儀表學會試驗機分會分會(以下簡稱本分會)是由全國從事工程試驗理論、技術、方法研究和試驗裝置((儀器、設備、系統)研發的科技工作者組成。本分會是中國儀器儀表學會所屬專業分會,是分支機構,受中國儀器儀表學會(以下簡稱總會)領導。
  第三條:本分會的宗旨是:團結和組織全國從事工程試驗理論、技術、方法研究和試驗裝置(儀器、設備、系統)研發的科技工作者,開展學術、技術交流、創新活動,促進我國工程試驗科學學術繁榮、學科發展和試驗機制造業的技術創新及產業振興。
  第四條:本分會掛靠在長春機械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秘書處設在長春機械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五條:本分會的業務范圍
  1. 組織開展我國工程試驗理論、技術、方法研究和工程試驗裝置(儀器、設備、系統)研發領域的學術、技術交流和科技展覽活動,努力促進試驗機技術創新、發展和應用。
  2. 協辦《工程與試驗》等科技期刊及編輯出版與工程試驗和試驗裝置相關的手冊、工具參考書籍,主辦相關門戶網站。
  3. 開展有關工程試驗裝置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推廣相關科技成果等科學普及活動,不斷提高試驗機行業科技人員的技術和管理水平。
  4. 開展國際學術、技術交流和合作,發展同國外試驗機學術組織的友好聯系。
  5. 圍繞我國試驗儀器制造的技術的發展提出政策性意見,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反映會員的建議、意見和訴求。
  6.開展有關的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凡承認本分會工作條例并符合會員條件者,經申請、批準,均可成為本分會會員。本分會會員包括普通會員、高級會員、外籍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七條:會員條件
  一、 普通會員
  承認本分會工作條例,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具有中級或相當于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從事工程試驗理論、技術方法研究和工程試驗裝置研發的科技人員(以下統稱為本專業科技人員);
  2. 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的本專業科技人員;
  3. 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工作三年以上,并做出一定成績者;或雖非高等院校本科畢業,但已有相當于本條規定人員的學術水平和工作經驗且工作五年以上的的本專業科技人員;
  4. 熱心和積極支持本分會工作,并從事本專業的科技管理者;
  5. 在高等院校學習儀器儀表及有關專業,成績優異的高年級學生、研究生,并經學校推薦者。
  二、高級會員
  取得高級工程師、副研究員、副教授等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職務),或獲得博士學位,或有重大科技成就,同時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在工程試驗和試驗儀器制造領域內有重要貢獻的技術專家和管理人員;
  2. 曾獲國家(或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國家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部、委)等獎;
  3. 在國內外發表過重要專業論文或著作;
  4. 曾在本分會從事學會工作多年,且有重要顯著業績者。
  三、外籍會員
  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并愿與本分會保持聯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本專業的科技工作者
  四、團體會員
  擁有一定數量的科技隊伍,積極參加本分會的有關活動,支持本分會工作的從事工程試驗理論研究教學和試驗儀器研發制造和應用的單位,以及與學會學術活動建立密切聯系的有關團體。
  第八條:會員入會手續一、普通會員本人提出申請、或由本分會會員介紹或由本分會團體會員單位推薦,經本分會批準,即可成為本分會的會員,同時也即成為總會的會員。
  二、高級會員
  本人提出申請,由本分會2位高級會員介紹,或由本分會團體會員單位推薦,經本分會推薦,報總會批準。
  三、外籍會員
  本人提出申請,由本分會審核推薦,并報總會批準。
  四、團體會員
  由單位提出申請,本分會批準。
  第九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普通會員
  權利:
  1.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對學會工作有建議和批評權;
  3. 優先參加學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4. 對學會提供的服務享有優先權和優惠權;
  義務:
  1. 遵守本分會工作條例,執行本分會決議;
  2.按《中國儀器儀表學會章程》規定交納會費;
  3.積極參加本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高級會員
  權利:
  高級會員除享有普通會員所有的權利外還享有本分會專門為高級會員提供的服務。
  義務:
  高級會員除履行普通會員所有的義務外還應努力完成本分會委托的有關任務。
  三、外籍會員
  權利:
  外籍會員享有本分會高級會員的權利。
  義務:
  外籍會員應履行本分會高級會員的義務。
  四、團體會員:
  權利:
  1. 優先取得本分會編印的有關資料;
  2. 優惠獲得本分會提供的技術咨詢服務;
  3. 推薦本單位人員優先成為本分會普通會員和高級會員;
  4.享有本分會為團體會員單位提供的服務。
  5. 對本分會工作有建議和批評權。
  義務:
  1. 遵守本分會工作條例, 執行本分會決議;
  2. 接受本分會委托的工作;協助本分會開展有關活動;
  3.按《中國儀器儀表學會章程》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條:本分會為各類會員統一頒發中國儀器儀表學會會員證。
  第十一條:本分會會員入會自愿、退會自由。會員退會應通知本分會,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分會工作條例的行為,經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會員受刑事處分,其會籍及所擔任的學會職務自然取消。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本分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或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一般五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的會員(代表)到會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的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本分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定本分會工作條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選舉理事會成員;
  五、討論并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對外代表本分會,負責本分會工作。理事會是本分會的執行機構。
  理事會的職責是:
  1. 執行會員 (代表)大會決議;
  2. 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審定理事的增補;
  3. 審定本分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
  4. 領導并組織開展活動;
  5. 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
  6. 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7.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
  本分會理事主要從我國工程試驗和試驗儀器制造領域中具有較強代表性和較大影響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業中遴選產生。本分會理事應具備下列條件:
  1. 學術上有一定造詣、技術或技術管理方面卓有成效;
  2. 熱心本分會的工作,具有較強的社會組織活動能力;
  3.身體健康,積極參加本分會活動。
  本分會理事在任期內無正當理由經常不參加活動者,按自動退出理事會處理。
  第十六條: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議可以采用通訊方式召開。理事會成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五年。理事會須有2/3的理事到會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會,可委托代表參加,并有投票權。
  第十七條:理事會成員為本分會當然的高級會員除享有本分會高級會員所有的權利外還享有本分會為理事會成員提供的服務。
  第十八條:秘書處是本分會常設辦事機構,設在本分會掛靠單位,由掛靠單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工作人員。秘書長由掛靠單位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
  秘書處在理事會和掛靠單位的領導和監督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和任免工作人員。
  第十九條:本分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條:新一屆理事會中,新任理事比例不少于1/3。

  第五章 經費和財務管理
  第二十一條:本分會經費來源
  1. 掛靠單位的撥款或資助;
  2. 本分會舉辦各項事業和服務活動的收入;
  3. 國內外個人、團體或單位的資助和捐助;
  4. 會費;
  5.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財務管理
  按照《中國儀器儀表學會章程》對分支機構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章 工作條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條:本《工作條例》需進行修訂時,由理事會提出修訂報告,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數通過,報總會批準后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本工作條例已經本分會第四屆會員大會通過。
  第二十五條:本工作條例的解釋權屬于本分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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